2023年天津商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安排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需退档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低者做退档处理。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二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50%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投档时,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与我校录取所使用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同,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