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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国办公立,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遐迩,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从事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医药行业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院被天津市工信委命名为“天津市生物医药高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命名为“现代医药与生物技术创业人才服务基地”。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关户籍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三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可以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如果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开展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https://www.tjbio.cn)了解。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文化课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符合我院和其他院校的投档条件时,我院录取志愿序号在前的考生。若考生只符合我院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我院。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我院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政策照顾按照《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号)与《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变化以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考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具体以学院网站为准。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核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相关奖、助、贷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0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国办公立,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遐迩,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从事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医药行业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院被天津市工信委命名为“天津市生物医药高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命名为“现代医药与生物技术创业人才服务基地”。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关户籍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三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可以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如果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开展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s://www.tjbio.cn)了解。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文化课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所有的专业兼收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符合我院和其他院校的投档条件时,我院录取志愿序号在前的考生。若考生只符合我院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我院。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我院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照顾按照《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号)与《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变化以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考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具体内容以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核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相关奖、助、贷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0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就业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