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1日上午,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日下午)。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60分,专业技能、心理测试14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具体录取方案:先计算预录取率(预录取率=总计划数÷参考人数。若参考人数小于总计划数,预录取率不大于1);按总计划500人确定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各专业参考人数×录取率);拟定录取名单(专业录取计划数大于100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00名录入该专业,101名以后的学生结合考生第二、第三志愿调剂到相关专业,最终达到每个专业录满100人,完成500人的总计划)。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