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备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于2月16日-1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shupl.edu.cn)选择参加自主测试的时间。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含综合素质评价1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学校自主测试有关事项 我校自主测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计入自主测试成绩总分,分值为10分。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主要内容,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 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春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