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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考研调剂要求

2023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3.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二)调剂程序

根据国家安排,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我校校际调剂工作将于4月6日正式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步骤一:“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步骤二:我校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受理其调剂申请。

步骤三: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确认有效。“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二、录取工作

(一)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所在单位、考生、学校各执一份,由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定向就业考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七)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