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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北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河北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复试成绩×30% 。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 +复试成绩×30% 。

二、复试内容

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等要求请参见各招生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三、复试成绩

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按照既定分配原则(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优势特色发展、保障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和分配程序,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