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嘉兴学院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流程
1.学院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调剂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报研究生处审批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并公布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5.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