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为500分,总分值为100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为300分,总分值为6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录取
(一)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三)除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第二学士学位以外的拟录取考生,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并于2023年6月前邮寄至研招办。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四)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3年5月15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6月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无需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调档事项见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