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滨州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规则如下:
1.同一专业领域在不同单位招生的,按招生简章规定分别排序。
2.同一专业领域采用不同考试科目组合且在同一单位招生的,同一科目组合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参加同一单位、同一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所有调剂考生,如再次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有缺额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可由考生申请、经拟调剂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无需再次复试,以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排序。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各单位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2.各单位可以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3.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