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 :50% 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
1.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 +(考生复试成绩÷2)×50%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3)×50% +(考生复试成绩÷2)×50%
考生成绩汇总表、拟录取名单(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处统一保存。
二、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在专业代码相同的学科内不同专业之间可以互认。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再次参加同一专业的复试。
三、录取原则
(一)2023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