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办法
第三十三条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 +复试英语成绩+面试成绩。一志愿合格考生及调剂合格考生 按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第三十四条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 采取分专业或领域(方向) 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 1、专业课 2 成绩依次排序。享受加分政策的,按国家政策 将相应分数计入初试总成绩。
第三十五条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 录取通知。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刻计,调剂考生需在6 小时 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考生,将取消其待录 取资格,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序,递补录取后序考生。由于考 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待录取通知而失去待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资格:
(一)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 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 则上不予录取。
(二) 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 资格。
(三) 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单科最低控制 线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 分的,均不予录取。
(四) 考生初试科目试卷或复试笔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 不相同,一经确认,取消录取资格。
(五) 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 系统校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 消录取资格。
(六) 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 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加分项目
第三十七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