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工作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上线生源总体充足,少数生源不饱和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生源的校内相关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上7个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原则上需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从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专业领域需相同或相近。
2.校内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三)调剂工作流程
1.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发布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及缺额,接收考生报名。
2.校内各招生单位负责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进行回复,按时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未在系统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录取规则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的方式(按一级学科录取或按研究方向录取)以简章公布的为准。
3.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4.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可从符合条件的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规范引导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向非全日制调剂。
5.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6.学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7.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