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工作
(一)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所在单位、考生、学校各执一份,由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定向就业考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七)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前必须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须按考生类别提交下列审查材料的扫描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2.往届毕业生
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3.其他材料
“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报考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要求中的相关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