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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2023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3年云南省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以及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15  学院代码:5367

第六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概况: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提供就业和直升国际名校继续深造的通道。学校自建校以来,得到了社会的好评,曾获昆明市公安局驻昆高等院校治安四星级单称号、云南省民政厅4A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国教育协会全国最具办学特色示范(院)校称号、中央宣传部 “教育先行百年计·同心共筑中国梦”全国四所民办高校展示单位。2015年12月,学校通过了“云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被云南省高校工委、教育厅、云南省文明办命名为省级文明学校;2016年5月,获批“云南省特色骨干民办高职院校”;2016年10月,三年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备案通过。2016年被嵩明县评为“平安校园”;2017年获得云南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资格;2018年获批云南省“专升本”考试考点资格;商务英语专业为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小语种专业群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护理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示范性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指导课程为云南省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毕业证书与2023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及录取

我校2023年在云南省单独招生专业31个,招生计划100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fafl.cn)。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通过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具体以云南招考频道通知为准。

(二)报考方式

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三)体检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继续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单独考试招生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办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651700     

学院网址:http://www.fafl.cn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