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舞蹈表演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宜报考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官网的招生信息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