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统考包含的专业已经公布,涉及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等,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艺术类统考包含的专业
具体各科类全区艺术统考涵盖本科专业范围如下:
音乐类
(一)音乐表演方向涵盖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二)音乐教育方向涵盖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
音乐学专业由招生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行选择对应到音乐表演方向或者音乐教育方向。
舞蹈类
舞蹈类涵盖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舞蹈。
表(导)演类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涵盖专业: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教育、曲艺、音乐剧。
(二)服装表演方向涵盖专业:表演(服装表演)。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涵盖专业:戏剧影视导演。
播音与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类涵盖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与设计类
美术与设计类涵盖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科技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书法类
书法类涵盖专业:书法学。
其他
(一)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类别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与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戏曲类专业考试,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三)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四)我区全区艺术统考涵盖专业范围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五)职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参照执行。
二、录取
(一)录取批次设置。
202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做分省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第三批次为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的全区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情况,按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分别划定文化和统考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办法。
1.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每次录退完成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3.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