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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

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是广大考研学子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院最新发布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公告:

关于2019年录取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的通知

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现有部分拟录取研究生涉及入学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户口迁移问题,我处经咨询各具体负责部门后,现就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共产党员要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党组织。在办理手续时要根据下面所列两种不同情况办理转出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在黑龙江省内的,由党员所在的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开具电子介绍信的形式接转组织关系,可以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电子介绍信的抬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去向是“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2.党员组织关系在黑龙江省以外的,由党员所在的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开具电子介绍信的形式接转组织关系,同时还要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电子介绍信和纸质介绍信的抬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去向是“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在入学报到时,要及时到学院主楼A区819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省外党员要将纸质介绍信一并呈交。

咨询电话:0451-86693047

二、户口迁移

户口: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的要求,以本人自愿为基础,鼓励人才落户城市。省内、省外考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在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明一并交工作人员。

   

1.本省户籍的考生:

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

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 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系统平台的热门应用中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咨询。

  

2.省外户籍的考生申请落户具体步骤如下:

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请同学务必注意:无论省内省外户口,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黑龙江东方学院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6607143

联系人:佟老师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