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职院校,时名“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公办高职院校,业务归口湖南省教育厅指导。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公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审核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统筹协调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我校2023年拟面向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类别
湖南:高中(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表演类)、职高对口。
外省:高中普通类。
第十五条 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报考条件:
①定向军士生:须为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注意: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8cm以上,男生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气质佳;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③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执行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1、定向培养军士专业计划为专科提前批;国家对定向培养军士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不计入专科计划。
3、各省、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各省高考总分排名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会同市级兵役机关对军士生进行身体复检和政考,对复检、政考不合格的军士生,转为同专业普通专科生;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22118833 0731-22118855
传真号码:0731-22118833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31-22111055
学校网址:http://www.hnqcz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nqcz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