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师范大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的艺术类考生;
2.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同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地区人数 | 学费 (元/年) | |
校考省份 | 统考(联考)省份 | |||
表演 | 四 | 北京、黑龙江、吉林、山东、江苏共15人 | 采用各省市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具体省市和招生计划数以各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 10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吉林、山东、江苏、广东,共13人 |
备注: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通过自愿签订书面协议还将收取课程教学之外部分实践、见习费4000元;
2.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情况,确定校考地区具体招生人数;具体的招生地区和计划数,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考生,仅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
三、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方法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教育部、上海市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工作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020年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办法的公告》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按学校校考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校考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六、联系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4322695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影视传媒学院咨询电话: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021-64322031、64323839
影视传媒学院网址:http://xiejin.shnu.edu.cn/
七、其他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招生规定有变化时,则按新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