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为做好2021年全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号)要求,按照省招委会制定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高职扩招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院高职扩招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高职扩招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六条 报名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报名时间及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1.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20:00。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结束后,应携带《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三、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6日16: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四、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3日—11月18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填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向第一阶段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扩招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3 | 6000元 |
2 | 园艺技术 | 3 | 6000元 |
3 | 水利工程 | 3 | 6000元 |
4 | 畜牧兽医 | 3 | 6000元 |
5 | 动物医学 | 3 | 6000元 |
6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3 | 6000元 |
7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6000元 |
8 | 电子商务 | 3 | 6000元 |
9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3 | 6000元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000元 |
1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6000元 |
12 | 生物制药技术 | 3 | 6000元 |
13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3 | 6000元 |
注:只收取第一年学费6000元,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事宜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与地方政府等有合作关系合作方联合举办的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定制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报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测试时间及方式
(一)测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8:00
(二)测试方式:面谈(远程钉钉平台)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拟报我院时应提交参加省内其他高职院校扩招测试成绩,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情况予以成绩互认或面谈。
第九条 测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高职扩招考试由“文化素质(学业水平成绩)+职业技能(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分类测试
1.高中应、往届考生及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
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毕业证)和职高、中专、技校学业成绩(或毕业证)进行文化素质折算,满分为100分,面谈为100分,总分200分;无法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高、中专、技校学业成绩,直接进行面谈,面谈分值200分。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
文化素质免试,直接面谈,面谈分值为200分。
3.技能(或大赛)证书获得者免试职业技能测试
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予面谈(职业技能)。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获得行业领军人才、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发明专利人员,直接录取。
5.参加省内其他高职院校扩招测试的成绩互认
考生参加省内其他高职院校扩招测试的成绩,报考我院成绩有效,符合录取成绩的考生,直接录取。
(二)职业技能考试(面谈)要点
重点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情怀、职业规划、表达能力和专业潜在素质。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将高中应、往届及三校生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几类考生采用分类录取的形式,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要求总分不低于100分;总分相同时,将再次组织面谈,面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一条 高职扩招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入学资格审查
对高职扩招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试纪律
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凡在高职扩招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纪律监督管理
为保证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全过程,并设置专门举报电话(0453-6402067),确保阳光考试、公平录取。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学院网址:www.hnyjj.org.cn
电子邮箱:nyjjzsb@126.com
咨询电话:0453-6402419 0453-6402875 0453-6402363
邮编:15704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