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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总面积69.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7558名。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风雨操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116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67名,“双师型”教师212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八条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扩招招生工作。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

组 长:李克祥    宋志刚

副组长:徐庆福   陈贵军  吕秀杰    

组 员:马剑锋    白延泉  史永纯    刘永昌

毕庶勋   陈松林  李永喜    郑宝仁

张耀华    吴彦文  蒋丽霞(按姓氏笔画排序)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测试组:

组 长:刘永昌

负责命题、考试、评分、成绩汇总。

2、录检组:

组 长:毕庶勋

负责扩招招生宣传、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

3、纪检监察组:

组 长:温雪

负责招生、考务、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保密及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报名、考试、录取及教学、实训、考核全过程在扩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

第十条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扩招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及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第十二条评价方式及考试内容:

2021年我校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院与报考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或省级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均可互认成绩。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我校扩招专项考试采取网络综合素质面试(面谈)形式进行,考评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综合素质面试(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适应专业要求等。考生要随时关注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及时查看考试相关信息,按学校的相关要求备考。

第十三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扩招领导小组组织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录取数据由省招考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及减免学费设置

第十四条学生奖(助)学金待遇:凡是参加在校全日制学习学生可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入学后申请学费减免,学院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申请入校脱产学习的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其他类型人员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另退伍军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六条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十七条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十八条学院网址: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扩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