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要求,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棋大道东366号
邮政编码:435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刘海平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郭少军和分管校领导汪丽华、陈彪彪任副组长,涂光明、奚亚洲、万春芬、黄鹏、陈琛、李石员、鲁捷、陈伟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集成电路技术 | 200 | 中职毕业生 |
2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50 | 中职毕业生 |
3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50 | 中职毕业生 |
4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150 | 中职毕业生 |
5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50 | 中职毕业生 |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1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第十四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4:00-16: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集成电路技术 | 语文、数学、英语 |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第十七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心理测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专业计划人数分配考生拟录取专业。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集成电路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5000元每生每年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5000元每生每年 |
注: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0722.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350697;网上咨询QQ号:800866616
学校网址:http://www.hbei.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ei.com.cn
电子邮箱:hsptzsb@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棋大道东366号
邮政编码:435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