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考生成绩总分500分,文化成绩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0分),不折算。
(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类别、分专业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五)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1日—4月5日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在拟录名单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4月1日-4月4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并盖手印的退档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办理本次退档申请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校不再调剂录取。
(八)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