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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一、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单招专业与计划。学院单独招生专业26个(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等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招生计划2135人,其中普通类招生2100人,退役军人10人,体育特长生10人,艺术特长生15人。

第十二条 单招专业、计划和学费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费标准(元/年)

经济贸易学院

现代物流管理

55

3500

市场营销

120

3850

连锁经营与管理

70

3850

商务管理

50

3500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5

5500

茶学院

茶艺与茶文化

130

350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40

3000

电子商务学院

电子商务

45

3850

农村电子商务

130

3500

移动商务

85

3500

国际商务

110

3500

会计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130

38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95

3500

财富管理

80

35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75

3500

会计信息管理

75

3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75

3500

旅游管理学院

商务英语

95

3200

旅游管理

100

46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00

4600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50

4600

空中乘务

90

8000

商务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

85

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85

4600

大数据技术

45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65

4600

合 计

2135(含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0人。

3.体育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0人。

4.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5人。

二、单招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按照参考人数与计划数按同比例录取。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录取人数分别为75、25人,录取比例相同,均为50% 。

2.如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全部录取。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考生(只限在同一个二级学院内进行递补)。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进行单独组考,详情见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附件1、附件2)。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录取及培养。退役军人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军人须按照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可直接录取到相对应专业,不占学校单招计划。

第三十五条 获得黄炎培职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创业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优先录取。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向招生就业处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三十六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和学院公众号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单招计划进行录取,不超计划录取。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名单公布后,不再调整,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不再组织补录。

第三十八条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替补录取。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四十条 我院单招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在我院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