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总成绩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调剂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录取时,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再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夏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
第二十二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