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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2年西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西藏大学是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10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6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9月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我校艺术学院是全国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现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舞蹈表演9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藏族音乐、藏族美术)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藏族音乐、藏族美术)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被列为新增艺术硕士(MFA)试点培养院校。

2005年,音乐学(藏族音乐)、美术学(藏族美术)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6年,音乐学(藏族音乐)、美术学(藏族美术)被评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设计学为校级重点学科;2008年美术学(藏族美术)被批准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并于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009年音乐学(藏族音乐)被批准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及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6年,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为藏族唐卡“勉唐画派”和“钦泽画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藏族唐卡“勉唐画派”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2016年、2017年“拉萨扎念弹唱”“扎念琴演奏艺术”成功获批为第二、三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习基地。拥有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4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为确保我校2022年校考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本简章的报名、考试事项只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内考生。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5个专业。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设校考。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须参加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音乐学”类省级统考,进入音乐学类复试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作曲与作曲技术专业复试。

2.考生须持音乐学类省级统考准考证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下午17:30)

2.领取准考证地点:西藏大学纳金校区艺术学院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校考时间:2021年12月22日(09:30-18:30)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西藏大学纳金校区艺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参加考试,两证两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分值

(一)省级统考内容及分值详见《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内容(总分200分)

1、基础和声(笔试5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3、音乐创作——器乐曲创作(笔试100分)

五、收费标准

按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费用为30元/人,报考考生12月20日现场缴纳,收费形式主要为POS机收费。

六、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报考校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在2022年西藏自治区艺术类音乐学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四个专业的考生按照2022年西藏自治区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招生录取时对身体状况的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为保证质量,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违规违纪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为严肃考风考纪,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即日起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八、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并现场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考试前14天有区外旅居史须持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别是行程码带“*”的须持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7天在藏生活证明;(4)“藏易通健康码”(绿码);(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2.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审验、更换口罩,使用免洗消毒液清洗手部等符合防疫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体温≥37.3℃的考生在体温复测后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经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评估和综合研判后,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不如实报告发热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拒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审验、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