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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1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系、财务处、保卫处、纪检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下设五个小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高职扩招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扩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高职扩招专业和高职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二)有下列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考生录取报到后,学校进行复检和资格复查,复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考生入学时,因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由招生院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本次高职扩招采用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门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命题依据为《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说明,考试说明详见学校官网,考核形式均采用网络远程测试。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请登陆学院官网,认真阅读并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并认真学习《高职扩招入学考试操作指南》,准时参加模拟测试,按时参加正式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实行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扩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进行比较处理。

第八章  严肃纪律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工作中须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考生必须本人参考,不得替考代考,不得有舞弊行为。凡在高职扩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云发改委云发改收费[2014]536号和云计委云收费[2002]799号文件,学费5000元/生/年,按三年收取。

第十章 培养部门及培养方式

第十八条  培养部门: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学部门:教学单位

第二十条  培养方式:弹性学制,学制四年,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形式,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累计不少于26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培养方案:各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实习实践及教学总课时,详见《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8-3875439、3875546

传真:0878-3875439

邮编:675005

E-mail: e.v.o@126.com     cxyz439@126.com

网址:http://www.cxmtc.net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