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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2023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210名,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

计划数(名)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0

7500

2

数控技术

10

75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7500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7500

5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0

750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6600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6600

8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6600

9

产品艺术设计

20

9000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80

14000

1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0

16000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0

16000

总计

210名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共计130名,具体如下:

科类

专业

计划数(名)

学费(元/学年)

机械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0

7500

数控技术

10

750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10

6600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10

6600

电子电工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7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7500

汽车智能技术

20

6600

商业类

跨境电子商务

10

6000

市场营销

20

60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0

6000

电子商务

10

6000

总计

130名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各科类各专业的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序号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预录取人数

备录取人数

1

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 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 确定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500% 确定

2

大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 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 确定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 确定

3

小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时

按该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 确定

0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  计算数值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五、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专业(类)作为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六、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二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320分)=学考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50分)+ 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20分)}

二、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总分(满分52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满分200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20分)}

二、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参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四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无。(温馨提醒: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以免影响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