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及各省级招委会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调档时认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市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美术学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安排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一)计算相对成绩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
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二)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建筑学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三条 艺术史论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考入我校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