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 以内,具体以各省(市、区)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不设志愿、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 文史类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理工类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的予以退档处理。
(二)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统考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校考录取原则:对于我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