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艺术生
1、对于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动画、影视动画(3D动画)、播音与主持五个专业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的省份,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2、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录取和分配专业时,认可各省规定的考生优惠加分等政策。
4、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
二)普通文理生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所有专业性别不限,文理兼收,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4、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5、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6、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6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民航运输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