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对考生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并适用于投档、分专业等录取环节。
(二)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投档规则。
(三)河北省等高考改革“3+1+2”模式录取与专业分配办法
1.普通类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其志愿专业,因考生体检身体条件不符合其志愿专业要求时予以退档。
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对口类进档考生,按照其总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对口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调剂志愿优先级别为高分考生调剂志愿优于低分考生专业一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按同分取舍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 1:1 范围的考生名单, 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五)其他未高考改革省份录取与专业分配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其总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调剂志愿优先级别为高分考生调剂志愿优于低分考生专业一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情况进行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