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乐类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第一志愿如有缺额,可进行调整:二胡、竹笛、琵琶、古筝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长笛、西洋打击乐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钢琴和手风琴可相互调整,若调整后仍有缺额,则全部调至声乐)。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四)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