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②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 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 左右。
③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补充投档的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剩余专业中按上述规则确定。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生源省(区、市)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普通专业的录取:
1、法学、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江西省生源,专业、文化均在二本批次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江西省生源,按照该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排序规则为:
(一)在江西省内,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
(二)在实施“3+3”、“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及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第二十三条 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