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