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采用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同意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