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分规则。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二、 各类招考录取规则
(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投档规则。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志愿级差。
2. 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 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 调剂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根据投档综合情况,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三) 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录取规则按照我校公布的《2023年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三、 征集志愿规则
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专业录取办法不变。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作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