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高考改革有关省市同分规则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 我校录取时,总分达到学校最低投档线即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 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中,美术类、编导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认可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摄影专业认可美术统考成绩,甘肃表演专业认可音乐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执行。
2、对于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需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本科录取资格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按投档省份考试院规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或认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如生源省份有统一规定,则按该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