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则同等录取。对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如语文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至符合要求的空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额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在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通过方能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