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传媒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无论是否分科类投档,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部分省份和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的专业校考,并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其余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 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分科类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分科类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100)×30% +(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70%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个别要求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要求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我校当前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且考生具备对应专业录取条件,按该专业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