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学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排序录取,外语类按外语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剂至与所报志愿、单科成绩相关联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入学后对专业不甚满意者,请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艺术类(设计学类)、体育类招生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规定投档规则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明确规定了投档规则的,按其规定执行。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考试成绩。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新高考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