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省级招办用于投档排序的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河南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 +专业统考成绩×60% ;对于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治疗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