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
(1)普通类
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2)艺术类
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4.江苏省外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 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福建和浙江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