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以下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招生考试;三是参加云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傣医学、中药学、药学等5个专业不招收色盲症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可在学校网站上(http://www.xsbnzy.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