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三条 省级招考院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对报考体育类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