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肃政法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条 甘肃政法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为 100% —120% 。
第二十一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甘肃政法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首次投档考生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 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3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有英语、日语、法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 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将法学专业录取的新生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纪检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治方向)、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五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分别归口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丝路法学院管理,执行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 ,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纪检方向)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5% 。
第三十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 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