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水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105% 之内,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历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物理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天津、浙江、山东和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依据生源所在省(市)相关文件,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按生源省份录取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 (联考)成绩。 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 70% ,文化课占 30% 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2)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 30% ,文化课占 70% 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普通文理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5.如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
4.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5.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课成绩和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项目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
具体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 项成绩*70% 。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依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各类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3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高考成绩占30% ,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50% ,综合考评占20% 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结合在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学生按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