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二)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中英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四)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1.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学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