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军士除外)。
(二)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特长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特长等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及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