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要求
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报考专业学位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学位专业。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复试前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拟录取阶段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程管理(MEM)等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 +复试总分×50% 。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 +复试总分×50% 。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单独考试按招生专业人数安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